机关各支部: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2周年,为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广大机关党员奋发进取、争先创优,推进学校教育事业发展再上新台阶,经机关党委研究决定,在“七一”前夕组织开展2023年度机关先进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额
1.先进党组织3个;
2.优秀党务工作者6名,机关党委书记、副书记、委员、组织员,机关党务部门工作人员,机关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等参评;
3.优秀教职工共产党员6名。
二、推荐对象基本条件
推荐对象应是带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模范遵守党章,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教学科研管理、援疆、援藏、扶贫、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
根据表彰对象的不同类型,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先进党组织
模范履行职能职责,政治功能和组织力强,凝聚带领党员和师生员工出色完成各项任务,在加强党的建设、推动改革发展、维护和谐稳定、密切联系群众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依法依规办事,真抓实干,勤政廉政,团结协作,作风优良,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赢得党员和师生员工的信任和拥护。党组织须成立2年以上,近3年内未发生违法违纪问题,未发生重大负面社会影响事件。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
模范履行党的建设工作职责,带头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热爱熟悉党务工作,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水平,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务工作的方法途径,创造性开展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善于做群众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党性强,作风正,克已奉公,廉洁自律,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须从事党务工作3年以上且现仍从事党务工作。
(三)优秀共产党员
模范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密切联系群众,敢于担当、积极作为,成绩显著、事迹突出,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展现新时代党员新形象。清正廉洁,品德高尚,在学校有较大影响,受到党员、群众广泛赞誉。推荐对象须为正式党员(转正日期在2023年6月1日以前)。
三、推荐原则
1.校级党员领导干部一般不推荐,向教学科研管理一线党员倾斜,向基层党务干部倾斜,向基层一线党组织倾斜。
2.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推荐人选不交叉。
3.推荐秉持宁缺毋滥原则。
四、推荐方法及程序
1.机关各支部对照推荐条件和名额,组织党员进行推荐;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经支委会集体研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机关党委。
2.机关党委成立评审推荐工作小组,通过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严格组织评选,对拟表彰的先进党组织和个人进行考察,将评选结果提交机关党委会议讨论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校党委。
3.机关党委将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表彰对象的先进事迹和精神风貌,营造评先进、学先进、赶先进的浓郁校园氛围。
五、材料报送要求
1.推荐对象审批表(附件),推荐对象事迹文字材料(1000字左右);
2.个人推荐对象电子照片(近期2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无边框,JPG格式,分辨率为1024像素×768像素);
3.5月30日(周二)下午17:00前,将上述材料的纸质盖章材料1份报送至机关党委办公室(行政楼511室),电子材料同时发送邮箱jgdw@cpu.edu.cn,电子文件名为“党支部名称-推荐表彰对象-推荐类别”。联系人:孙振淋;联系电话:025-86185580。
中共中国药科大学机关委员会
2023年5月26日